2014年底,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法的一审判决中暂时落幕,法院判定红罐装潢所有权属于王老吉。这场持续了八百多个日夜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一度将王老吉和加多宝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情节跌宕起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红罐之争”的种子其实在更在以前就已经埋下。
回顾“红罐之争”,个中复杂并非三言两语可以道明,为了“王老吉”商标和红罐装潢所有权,王老吉、加多宝多次“正面交锋”:“商标案”、“改名案”、“红罐案”一场接一场,谁能披着红装笑到最后?
“王老吉”商标属于谁?
王老吉牌凉茶的历史要追溯到近两百年前的清道光年间(1828年),由王泽邦在广州创立。
1992年,羊城药业(广药集团王老吉药业公司前身)利用传承了一百多年的凉茶配方开创性地生产出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凉茶,在华南市场上广受追捧。
1995年,广药集团前身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首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限于红色包装凉茶饮料。由此,鸿道集团开始委托加工生产“王老吉”红色易拉罐。1996年8月,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持有。一年后,广药集团取得“王老吉”商标。随后,鸿道集团在东莞投资成立加多宝公司。
双方纠葛源起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使用“王老吉”商标,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两年后双方再次签约将许可协议延长至2020年5月1日。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接近协议约定日期,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由此,引发“商标之争”。
经调查,鸿道集团曾通过贿赂等不法手段取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加多宝凉茶"。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王老吉”商标只是广药集团授权给鸿道集团使用,商标的拥有者当属广药集团。
加多宝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
改名之后的加多宝为了挽回局面,大肆投放广告,但其广告词"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却引来争议,因为这容易误导消费者,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这种做法引来不少争议,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
王老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0日,法院认定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销毁宣传物,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红罐之争爆发
由此,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失去“王老吉”商标后的加多宝不甘示弱,2012年5月10日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标注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6月3日,广药集团授权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
至此,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爆发。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互诉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期间,经过多番虚假广告诉讼审理,加多宝均以败诉告终。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中国包装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一审落定。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纷争复杂且激烈,为了赢得胜利,加多宝频出奇招,但屡屡战败。老字号王老吉不仅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过程中营销公益两不误,既赢了官司又赢得消费者的心,可谓赢得了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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