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引发的法治思考

日期:2014-12-31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社会各界务必要明白:生效裁判要尊重,未生效裁判也一样要尊重。尊重还是不尊重生效和未生效的裁判,与发不发动新的法律程序包括上诉或申诉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12月22日《羊城晚报》头版,加多宝围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大幅广告,露出了加多宝的“法治素颜”。

   据《北京青年报》12月20日报道,针对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加多宝向《北京青年报》发出《加多宝不服广东省高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表示加多宝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加多宝要上诉当然是其法定权利,谁也无可厚非,但是,其对法院的非程序性冲撞,对司法的非理性傲慢和对法治的商业性调侃,笔者却并不认同。其实,早在年初,加多宝就对广州中院的诉中禁令裁定做出了类似的反应。 据新华网2月1日报道,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负责人针对广州中院更改广告语的诉中禁令裁定,公然说:“法院裁定背离事实,我们不会更改广告语。”

   实体权利如何判定也许只关联诉讼各方,但如何对待司法却是个公众话题。就像近来的所作所为一样,加多宝可以向全国人大代表发公开信,可以由权威机构发布全国市场销量领先品牌第一信息,可以共享法学专家的真知灼见,可以通过媒体表达受委屈的强烈诉求,甚至也还可以“诉讼技巧性”地拒签法律文书。但是所有社会主体,特别是加多宝这样的高端品牌企业,断断不该高调公开发布不尊重甚至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论调,也不能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依然对诉中禁令置若罔闻甚至公然拒绝,当然也不宜用广告来就一审判决表达主张。

   尊重法律实施权威,服从法院裁判,既包括终审的判决,也包括诉讼中的裁定,譬如本案中的诉中禁令。这是一条清晰昭然、触碰不得的法治红线。程序法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加多宝不管有多少道理和委屈,既然上了法庭就要首先在诉讼程序中主张,否则就有反法治之嫌和妨碍司法之虞。可喜的是,加多宝于今年2月份,在表达对诉中禁令的不合法治精神的表态后,很快就回过神来,以行动做了偏正面的新回应,并申请了法定程序的复议。但让人不明白的是,仅仅时隔10个月,加多宝怎么又会重蹈覆辙,难道不担心自己“成”也广告,“败”也广告吗?看来,我们对司法的尊重还须经历漫长的习惯形成过程。

   社会各界务必要更加重视的是,生效裁判要尊重是法治的表征,未生效裁判还是要尊重,也许更是一道法治观念大小与否、坚定与否、持久与否和真假与否的测试题。尊重还是不尊重生效和未生效的裁判,与发不发动新的法律程序包括上诉申诉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不信服,但我服从,虽然我还要上诉——这才是应有的司法公正独立权威的社会文化氛围。知识产权抑或是其他任何权利都要用智慧而不是随性来保护。而法律属于人类最成熟的智慧。树立生效裁判必行、未生效裁判也尊的司法权威,营造法律至上、正当程序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律信仰,理论上一定要从“法智”开始。我们用60多年的法治青涩成长过程,伴随着一些痛心疾首的案例和不可召回的生命之魂,换来的理性认识、程序价值和规则精神等法律智慧应当尽快传播弘扬。

   我们期待加多宝和王老吉诉讼的未来走向中,各方对司法程序,对司法程序运行和对司法程序运行法官的尊重成为这个诉讼的不可或缺的副产品——“凉茶”效应: 利益分明,头脑清醒,程序正当,行动理性。这个诉讼理念如果能成为法治新常态下的放大的微样本和生动的活教材输出的全局正能量,那么法治就实现了法院等公权力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私权利在尊重并服从法律的高地上的胜利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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