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三论”红罐案王老吉获法律力挺

日期:2014-12-23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随着广州高院的一声法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归属案在历时近30个月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从侵权装潢的使用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库存及宣传物料,法院对加多宝进行了四个“立即”的全方位叫停。
作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此案中的法律问题,疑难复杂。下面将以双方本次“拍案”的三个主要争论点进行解析。
 
知名商品指向——王老吉凉茶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争论点首先在于涉案知名商品的指向。
王老吉主张本案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而加多宝公司则辩称其是“由加多宝生产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的正宗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
对此,一审判决不仅肯定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属性,并认定从加多宝公司的陈述看,可以明确加多宝公司主张的知名商品是指与王老吉发生纠纷之前的商品“王老吉凉茶”。
基于多年品牌积淀,以及罐体上对“王老吉”的内容补充,“王老吉”已经不单纯指商标,也成为一种商品名称,即“王老吉凉茶”。加多宝早前投放的“怕上火,喝王老吉”,“王老吉”作为“王老吉凉茶”的商品简称也可佐证。所以说,“王老吉凉茶”已经成为消费者区隔其他同类商品的固化认知,更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
 
包装装潢权与商标不可分割同属王老吉权利主体
 
在确定涉案知名商品指向后,一审对“王老吉”装潢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和司法解释。
       一审判决认定,王老吉包装装潢是由文字、图案、色彩等元素及其排列组合而成的整体,其包装装潢的所有元素不可拆分。而且这些元素与“王老吉”三个字所代表的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在市场上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所以,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与包装装潢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商标权与包装装潢权应统一,不可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权也应该属于收回商标的王老吉。
 
1.5亿元经济赔偿来自加多宝非法获利
 
而对于此次公众关注的赔偿金,实则科学有据。一审判决采用委托第三方审计方式计算加多宝的非法获利。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在2012510日至2013331日期间,加多宝公司销售红罐凉茶获得的利润为4700余万元。按此计算,每月获利434余万元。并据此计算了双方都没有提供证据的,201112月至2012510日期间以及从201341日起至今期间加多宝的获利情况。最后计算加多宝公司从201112月计至20141031日止共获利超过1.5亿元。故全额支持了王老吉1.5亿元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红罐案的一审判决不但丰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和实践,更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但其历程却是艰苦卓绝的。就在红罐案僵持一年半的时间内,一个品牌足可以通过违法行为发展壮大,而被侵权品牌则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对品牌进行修复。如今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希望通过法律尽快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才能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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