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养老金占工资比重逐年下降,社保制度主要目标之一的“保基本”正在弱化,亟需对社保制度作出整体改革。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提出养老金替代率,也就是退休工资占收入比的最低目标为55%。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11年,这一数字更是降至50.3%。
而按照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
健全养老金调整机制
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且同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作为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关键点,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个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认为,不只是中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发达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开始进入下降通道,当然二者原因不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因为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竞争力开始相对下降,不得不通过降低养老金待遇来减轻对实体经济税负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退休金增长速度慢,而是近年来在职劳动者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异常迅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估算,2000-2010年,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长率接近15%。同一时期,基础养老金水平仅按10%的标准提高,明显低于同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自然导致养老金实际替代率水平下降。
齐传钧表示,对于中国而言,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不高,一些地方养老金发放困难,根本无力保持住目标替代率水平不变,而一些基金结余比较高的地方在发放养老金困难地区的衬托下,没有提高养老金待遇的政治动力,反而把降低缴费率,增强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作为理性选择。
另外,养老金自动上调机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而人为调节幅度始终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从而导致退休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继续走低。目前我国仅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制度做了调整。
虽然从2005年开始,我国连续上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10%,但直到今天,依旧没有出台明确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同时,不调整中国养老金的结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仍然比企业高,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
在中国的工资增长率连续多年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替代率作为衡量不同代际间收入差距的指标,想要提高到与工资增长速度相当的替代率水平,意味着养老金的调整参数应当贴紧工资增长率。
养老金双轨制差距增大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总体缴费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对应产生的替代率却相对较低,除了包括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逃漏费、费基不实、提前退休等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职工个人缴费的回报率过低,尤其是个人账户的投资回报过低,已严重影响到养老金的整体替代率水平。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务员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据褚福灵估算,1995年至2002年中国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总体维持在92%-107%水平。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盈华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由地方财力负担,具备了“准职业年金”的性质,从这个角度上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替代率是退休费替代率和职业年金替代率之和。
而城镇企业职工始终只有基本养老金,其替代率没有考虑企业年金部分或者根本没有企业年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两类群体的退休收入替代率是有差别的。
双轨制下带来的养老金差距也引发了政府部门的关注,从2008年开始,5省市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到现在,5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在现有思路下,根本无力解决这一问题。
“在现有制度下即使可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体制改革,也是治标不治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有太多动力和机会将自身的福利最大化,福利‘瘦身’的同时很难保证不会再反弹。”齐传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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