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丽水发布公告,“熊猫烧香”制造者李俊、张顺等人在丽水因涉网络赌博案再度被捕,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涉及赌资达数千万元。
官方公告:“熊猫烧香”病毒的2名制造者在丽水“出山”,设立网络赌场,敛财数百万元。近日,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捕了徐建飞、张顺、李俊等17人。经初步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金元宝棋牌”网络游戏平台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涉及赌资达数千万元。
这是李俊、张顺的二进宫。
熊猫烧香是一种经过多次变种的“蠕虫病毒”变种,2006年10月16日由25岁的中国湖北武汉新洲区人李俊编写,2007年1月初肆虐网络,它主要通过下载的档案传染。对计算机程序、系统破坏严重。能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它还能终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进程并且会删除扩展名为gho的备份文件。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
熊猫烧香病毒在网上广泛传播,李俊等人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主犯李俊被轻判获刑四年。2009年12月24日,李俊由于狱中表现良好,提前出狱,但遭遇求职碰壁。
令人意外的是,李俊并没有因此而走上正道,直到昨晚丽水公告,再度因涉网络赌博案进入公众视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此番李俊涉嫌开设赌场罪成立,将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李俊于2009年12月出狱,距今不超过4年,按照法律规定,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属一般累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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