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监会被指实为红会公关部 涉嫌商业利益交换

日期:2013-05-13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知名爆料人周筱赟今天上午爆料称,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而其实际控制人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会”)之间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王永今天上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自己是红监会中发出质疑声最多的人之一,周筱赟对于他的监督完全是“误伤”。

社监委经费无法独立?

4月28日,红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近期热点话题,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发布会上明确说:“红监会的运作经费全部由其委员自筹,如果重启调查将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我们也相信红监会的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准绳。”王永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称,目前红监会的运作经费确实是由一位委员捐赠。

周筱赟指出,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来看,红监会不可能独立。记者查到,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在201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其中第24条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25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周筱赟分析说:“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此外,针对王永所说的红监会目前所有的工作经费由一位委员捐赠的说法,周筱赟称,这一捐款打到哪里是个问题。

周筱赟称,如果捐款打到私人账户,以募捐名义却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这就属于小金库,涉嫌非法集资;如果捐款是打到王永所在公司的账户,则王永公司事实上控制了红监会;如果捐款是打到红会账户,则拿经费需要红会批准,赵白鸽签字,红会的财务、出纳盖章才能支取经费,那么,红监会还是靠红会养着。

王永和红会涉嫌商业利益交换?

此前,有媒体报道,红会的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近日当选2013年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网友“五岳散人”5月2日质疑说:颁奖机构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该联盟的秘书长王永同时也是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对此,王永在微博回应:如有任何利益输送,定当担责。

周筱赟在今天的爆料中进一步指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不是其宣称的学术性NGO,而是一家商业公司,并且怀疑“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

记者在民政部的官网上确实没有查到“品牌中国”的信息。周筱赟称,品牌中国没有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实际上是一个商业公司。其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公司全称是“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由王永和他夫人陈默开的夫妻店,法人代表是王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万元。

周筱赟在今天的爆料中称,“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收钱的商业活动“中国品牌节”曾请红会当主办单位,并且拿出来一份标注为2007年6月13日中国红十字会下发的红头文件。文件显示:红会成为“中国品牌节”相关活动的支持单位和主办单位,副会长郭长江出任“中国品牌节”组委会主席团成员。

此外,周筱赟还提供了“中国品牌节”的收费价目表,上面显示:嘉宾席位3800元/席、贵宾席位38000元/席、顶级贵宾席位88000元/席。

王永回应:我是被误伤了

今天上午,王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已经看到了周筱赟的爆料,他将进行逐一回应。

被监督方承担监督费用符合国际惯例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怎么看周筱赟的质疑?

王永(以下简称“王”):我看到他说我是“红监会”的实际控制人。这个很好笑,太看得起我了!我只是十六个委员之一。你觉得其他的委员是我能够控制得了的吗?

FW:周筱赟认为,红监会的经费如果来源于红会,就不能很好的施行监督功能。你怎么看?

王:被监督方需要承担监督方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发生的费用,是现代治理结构的一种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正因为有人担心我们用钱之后不能公正地的监督,考虑到目前中国目前的这种环境,所以红监会目前的活动经费由一位委员捐赠。

我觉得,这样的经费管理应该被表扬,而不应该被批评。

FW:你觉得自己为什么会被质疑?

王:我是红监会的新闻发言人,主管红监会的微博。这个新闻发言人是大家选出来的,相对来说,向外界发出的声音就会多。

我觉得我被质疑是被误伤了。周筱赟或许觉得红会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监督,但恰恰把一个对红会监督最厉害的人给误伤了。

我最近因为批评太多,工作太认真,甚至引起了其他方面的不满,包括红会方面的不满。周筱赟把一个监督红会的勇士误判为“敌军”,实际上我是“友军”。

品牌中国是在港注册的社团

FW:周筱赟提到你的公司并非NGO是怎么回事?

王:这个在我们网站上表述得很清楚。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是在香港特区依法注册的社团,这个社团需要在北京有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社团是一个NGO,但是活动需要有一个公司来承担。关于活动的收费问题,达沃斯论坛,包括亚洲博鳌论坛,这些论坛都是要收费的,论坛收费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FW:周筱赟提到的红会成为“中国品牌节”相关活动的支持单位和主办单位,有这回事吗?

王:当时是在2007年,我们和红会一起商量为了推广公益慈善事业,共同搞一个论坛,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

我就不明白在一个商业活动中,我为红会募捐,我一分钱都没有拿,我不知道自己的罪过何在?

FW:你对于其他的内容还有回应吗?

王:我看到其中有描述说我是在开“夫妻店”。夫妻店有错吗?你可以去查一下,上市公司中有多少是夫妻店?这种质疑没有意义。

从另一方面讲,我倒是觉得,他的质疑在为我提供大众公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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