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专家信箱将为读者解答在办理移民或准备办理移民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相关问题联鸿移民邹丽娟董事长会定期将问题解答刊发在《留学移民》专版,第五期:
罗湖陈先生询问:在美国的收入能否用作申请移民投资款,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答: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资金都可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款,无论是在任何地区,在美收入可以用作申请移民的投资款,但在美收入的方式是工资累积、分红所得还是房产或是金融投资所得,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罗湖杨女士询问:办美国投资移民,21岁以下的孩子在美国读书,面试和体检可以在美国进行吗?
答:可以,美国移民局允许申请人在I-526通过后,在美国当地进行体检、面试,从而把学生签证身份或者其他临时签证身份转为2年有条件绿卡身份。
福田晶女士询问:如果9月30日政策到期,但还未取得档案号,新政策要求提高投资款,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答:这要看移民局的政策的具体如何变化,如果延期,那么9月30日前递资料不会有任何影响。如果政策关闭,那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所以投资者要尽快转投资款,而在文件方面,专业顾问可加班加点,确保文件在9月30号前呈送美国移民局。
南山龙女士询问:美国是全球纳税吗?绿卡持有者也要全球纳税吗?
答:美国的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向美税务当局报税。但上报收入并不等于缴税,因为中美两国已签署差额纳税协议。以股权交易为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15%要高,如果客户在中国的股权收入已交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向美国税务当局报告该收入,但不需要再向美国缴纳。除非美国的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是超过20%, 那么客户要向美国税务当局补缴差额部分。
南山贺女士询问: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有没有快速通道可以加快速审核通过批准?听说很多中介公司都有快速通道。
答:开通快速通道是大家都想看到的,曾经有人建议卡开设快速通道,但未获通过。
(本期嘉宾:广州联鸿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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