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至10省市

日期:2012-07-25 作者:admin 来源: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记者马闯)

延伸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得到减免 产业得到发展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作为沿海港口城市,天津第二产业发达,对外贸易活跃,一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破解影响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税制瓶颈方面迈出关键性一步,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并且也有利于深化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营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税制优势,更好地促进天津经济加快发展。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天津申请“营改增”试点在具体细则上,个别地方或会与上海有别。具体细节暂时还不便透露。但总的原则是总体税负不增或略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是增是减考虑四个方面

上海安吉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经理岳福俊建议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营改增”后自己的税负是增是减,做到心里有数:

1.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2.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3.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

4.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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