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属二套住宅需缴个税 买方称不知道链家称不可能
此前,常女士通过北京链家地产石景山区鼎城店找到一处较为满意二手房房源。经链家地产方面对房屋情况的介绍,双方很快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并已于日前通过了初审。但令常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链家地产告诉她,由于该房并非卖方家庭的唯一住房,所以常女士需要为此多支付3万多元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中新网房产频道了解到,尽管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缴纳,但所产生的二手房税费通常由买方承担,这一现象已成市场惯例。安百山律师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说:“由于卖方通常要求交易价格为净得金额,所以实际上是将交易成本转嫁给了买方。”常女士认为这一市场惯例无可厚非,可以理解。“但之前,链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会有这个税,也没有就此提供相应的确认书。现在突然说让我缴纳,我觉得他们涉嫌欺瞒。”她说。
中新网房产频道就此致电链家地产鼎城店店长张先生,张先生回应称:“那不可能。”随即以马上要工作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而链家地产的经办人刘先生,则以“正在接待客户”为由,拒绝了采访。
录音显示链家掌握房屋基本信息 但未向购房者提供确认书
根据常女士提供的其与卖家和链家地产三方交流的录音显示,卖家声称在委托链家地产鼎城店出售该房屋时,已经房屋的相关信息全部告知了链家方面,其中包括此房非卖家家庭唯一住房等信息,并且有相关书面证明保存在链家方面。而链家鼎城店店长则称此前已将这一信息告知了常女士。但当常女士询问为何她没有收到相关信息的确认书时,链家方面则表示没有这一确认环节。对此,常女士坚持认为既然没有确认书,即无法证明链家地产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涉嫌欺瞒。
为了解中介机构是否应该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确认书,中新网房产频道致电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试图从其他中介机构了解行业的普遍做法。张大伟承认,对于中介来说,并不存在与购房者签订确认书的环节。
律师称若未告知房屋为二套住房 则中介或涉嫌欺瞒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的行为是否涉嫌欺瞒消费者?中新网房产频道在查询相关规定后发现,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其中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唯一住宅,二是购买时间超过5年。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安百山律师认为,如果中介没有告知消费者购房者所购房屋为卖家的二套住房,则中介或涉嫌欺瞒,中介必需证明其曾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张大伟也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中介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他同时指出,“如果已告知为二套房源,中介就不必告知该房屋所购年限是否达到5年。因为无论是否告知这一项,这个费用都是必须要支付的,没有给购房者带来任何额外的支出。而且这个费用不是中介机构收取的,是国家征收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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