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5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根据日前出台的《乌海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今后,拆除房屋时,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根据该办法,房屋拆除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l.8米的围挡,建成区的房屋拆除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围挡,房屋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为防止产生扬尘,应洒水、清扫、覆盖,并及时清运;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5级以上(含5级)风力时,应停止拆迁施工或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房屋拆除作业已经完成的,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一年的,必须对房屋拆除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民也可对造成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据了解,除房屋拆除外,《乌海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还就防止在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以及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等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进行了规定。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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