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上午,三名艾滋感染者小吴(化名)、小军(化名)和小海(化名),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存在“恐艾”歧视,请求进行审查,予以撤销或宣布废止。建议信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国务院法制办。
感染者隔离治疗被指违背常识
日前,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称,公务员考试不存在就业歧视。但建议信认为,现行的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对艾滋感染者作出不合理的限制。根据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艾滋感染者不能当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当警察;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艾滋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直至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严重违反了医学常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晓楠副教授介绍,医学研究和不少事实已经证明,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糖尿病一样,只要坚持服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都能够很好地控制,一样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她认为,岗位招考中对艾滋病的排斥,可能是整个社会对艾滋病歧视的一个缩影。
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被指不科学
建议信称,政策制定者对艾滋病的认识远远落后于医学的发展。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例,其《体检操作手册》中称:“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发病后如果不给予抗HIV治疗,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将在进入艾滋病期后的两年内死亡。”建议信称,根据现有的医学水平,一个人在20岁时感染上艾滋病,通过规范化治疗,完全可以存活至70多岁。“进入艾滋病期后两年内死亡是十几年前的观念。”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小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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