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变性人W(匿名代称)就争婚权提出的上诉,法庭25日裁定变性人败诉,维持原判。上诉法官称,特区入境处拒绝事主的结婚申请,并非违法,一旦改变婚姻法,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裁定事主上诉失败。港府保安局欢迎上诉庭的裁决,认同变性人婚姻涉及根本社会价值。不过变性人的代表律师则称,事主对判决表示失望,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
三年前完成变性手术男变女的W小姐,因想与男友结婚被相关部门拒绝,于是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相关部门决定,不过去年特区高等法院裁定W败诉,W不服裁决上诉。上诉庭25日驳回W小姐的上诉。法官于判词中表示,基本法所保障的婚姻权利,是指一男一女的异性婚姻,考虑事主的个案时,就像考虑同性婚姻一样,都是不允许,一旦改变婚姻法,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又指W虽不能与男朋友结婚,但他仍可以保持同男友的关系,并无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不过法官认为社会对变性人婚姻,及变性人定义未有共识,希望是次个案可引起社会讨论。
特区保安局欢迎上诉庭的裁决,认同变性人婚姻涉及根本社会价值及广泛社会政策,港府会继续聆听社会人士对有关课题的意见。不过,代表变性人W的律师韦智达表示,事主对于判决感到痛苦及失望,将上诉至终审法院。
韦智达称,W接受变性手术后,其身份证显示为女人,应有权和男友结婚,又指基本法赋予本港居民婚姻自由,若W变性为女人后,不能根据婚姻条例和男友共谐连理,是被剥削应有权利。至于变性人在社会上所面对的其它问题,他称问题与本案无关,法庭现阶段无须考虑。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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