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近日,公安部破获价值20亿元的假药巨案。据调查,医院的清洁工和保洁员通过工作之便售卖各种处方药包装盒,一个抗癌药盒可获利300元。假药贩子在购买包装盒后通过改批号、灌装低档原料药等方法生产假药。(11月20日《北京晚报》)
一个废弃的药盒,转手倒卖之后“可获利300元”,这无疑是一个相当刺激人们的神经、挑战想象力的事实——一个药盒便能如此获利,整个假药本身又该有多大的利润?在假药利益链条中,“最底层的医院清洁工”的收益尚且如此可观,作为“上线”的“假药商”,又该攫取怎样惊人的暴利?
不法商贩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地炮制贩卖假药,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当然应予最强烈的谴责,并施以最严厉的惩治。根据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生产、销售假药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在谴责和惩罚之余,我们恐怕也要看到,制贩假药的现象之所以会如此猖獗泛滥,并形成分工严密、覆盖广泛的庞大网络和利益链条,“盘踞在全国近30个省市区”,背后所见证的其实不只是造假贩假者的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同样也是目前我国药品市场本身混乱现实的一种生动写照,这突出体现在:即便是正规生产的真药,同样也是严重暴利化的,而在这种药品暴利下,普通消费者、患者,几乎完全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
以上案件中,以假药贩子冒充的治疗肿瘤药物“美罗华”、“赫赛汀”等为例,其正品真药的价格原本就十分昂贵,动辄便是上万甚至几万元。如用于乳腺癌治疗的“赫赛汀”,据此前媒体报道,其在国内每支(440毫克)售价便高达22538.21元,每年使用15支,至少就需要30万元;而在香港市场上,“赫赛汀”却仅售16000多元。而更加怪异、令人费解的是,国内22538元的“赫赛汀”售价,又是“物价部门经过审批”的合法价格。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即使不造假,完全使用真药,将“赫赛汀”从香港贩卖到内地,每支至少也有6000元以上的天价暴利。
显然,类似这样的药品暴利,并非“赫赛汀”之类进口药独有,国内生产的正品药同样也是如此。还以抗癌药为例,据央视此前报道,在湖南,出厂价仅15.5元的抗癌药物芦笋片,从医院卖到了患者手上却变成了213元,利润率高达1300%;而另一种抗癌药恩丹西酮,8毫克的针剂,平均每支原料成本不足一元,加上包装等费用,成本也不到四元,在医院的零售价却是每支80到90元,利润率超过2000%。
无疑,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体制上根本改变目前医疗领域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双重失灵的困局,彻底防止这种真药的严重暴利倾向,不仅会造成患者的沉重医疗负担,而且最终也会从一个侧面推动助长假药现象的不断泛滥。一方面,诱人的药品暴利,势必会强烈刺激不法之徒以身试法、“分一杯羹”的逐利冲动。有道是,“如果利润达到100%,就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利润达200%,他们就敢于冒上断头台的危险。”现在药品暴利动辄1000%、2000%,他们岂能不蠢蠢欲动、为所欲为?另一方面,对于患者来说,正品真药价格的“畸高”,不堪重负,也会在无形中变相驱使逼迫他们转而去寻找其他相对廉价的替代药物,最终让“假药”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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