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此前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那么这1600亿元真正能藏富于民吗?近一段时间由“月饼税”、房产证“加名税”引发的争议则表明:在6000万人免税背后尚存一些影响民生的“税负”亟待引起关注。
月饼税、房产证“加名税”引争议
媒体近日报道,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需将月饼按市场价加入到员工工资内,然后按工资标准个税进行扣除。即将要征收所谓的“月饼税”。
报道一出,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月饼税”话题一度位列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的榜首。不少人表示难以接受,也有人表示这一举措可避免部分高福利企业变相偷税漏税。
一些网友对重复计税提出质疑。网友“小甜甜”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也有网友认为与公款吃喝相比,普通纳税人连发月饼都要缴税,有点“过分”。
私企员工陈光华表示:“月饼既然是中秋福利,为什么还缴税呢,没听说过。”
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工薪人士表示,一年中节日不少,以后是否还要征收“汤圆税”和“粽子税”?这样算下来,普通工薪阶层一年负担的福利税并非小数目。
不少地税部门则表示,公司给员工的这些福利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相应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独有偶,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根据最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出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即所谓的婚前房产证“加名税”。此后,媒体相继报道成都、苏州、青岛等地也开始征收相应契税。一时间对“加名税”的质疑遍布网络。
后虽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对此作出统一规范,但其中暴露出的税收制度之间的衔接及与民意相悖等问题依旧值得深思。
商品流转税是否应取消 ?
与合乎法规相比,不少人更倾向于尊重情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尽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月饼税”属个人所得税,“加名税”属契税,都是合法征收的。但并非都符合人之常情。
地产名人任志强则在微博中针对“月饼税”写道:“如果是恶法,合法也应改掉。如果是不合法就更是恶税了。为啥不说三千五以下的免收呢?”
事实上,无论是月饼税还是房产证“加名税”,这背后实质反映的是民众对“税负”的态度以及对税收征收和标准的关注。适当减轻税负才是不少业内人士和网友的内心期盼。
网民“汤燕雯”认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现象,直接导致国内物价虚高,必须减少税负。以买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民众在为月饼高昂消费税“埋单”后仍需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
社会学者郭簃建议,国家应规定价值较低的实物福利免征税,可借鉴国外类似做法。
施正文则建议可考虑降低或者取消商品流转税。他指出,对月饼既征个人所得税,也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种叠加征税做法合乎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也符合我国复合税制的制度现状。尽管如此,这种复合税制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其实有限。如果取消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老百姓面临直接缴税,会避免隐性税收也避免了重复缴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商品流转税偏高,有的高达30%。若取消这部分税收,物价会降低,企业也减少了税负,员工税前收入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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