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三类外来建筑企业须登记备案 有效期仅一年

日期:2010-12-06 作者:admin 来源:宁德网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核心提示:11月25日,由市建设局发布的《宁德市外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制度(试行)》正式实施。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郑巧星) 11月25日,由市建设局发布的《宁德市外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制度(试行)》正式实施。今后,凡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须登记备案,经市建设局审查通过,颁发《备案证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外来企业须持《备案证明》

  有效期仅为一年

  据了解,此次试行的登记备案制度是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及勘察设计业发展。

  凡在宁德市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外来的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及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宁德市域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均属登记备案对象。

  登记备案的企业、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备案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在宁德市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宁德市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宁德市域内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30m2,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m2,劳务分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2等。

  外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各县、(市)登记备案的,由各县、(市)建设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报宁德市建设局审查通过,予以颁发《宁德市外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每年受理审查办理一次,《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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