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第二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工作启动,11月30日前,全省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
全省第二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有37个县(市)区,其中,福州市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其余30个县(市)区分布在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后面临的生存问题,我省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专项资金,由政府综合补偿基层医疗机构。
省政府发文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边远山区卫生院药品的配送工作。
(福州日报记者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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