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指数月涨幅超10% 低保对象可获临时补贴

日期:2010-12-01 作者:admin 来源:东南早报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早报讯 (记者张素萍)昨日,记者采访了泉州市物价局得知,为降低食品价格波动对低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生活,泉州本月起施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与食品类价格指数挂钩联动。

  方案规定,当泉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等于或超过10%时,当月起即启动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机制;低于10%时,则从当月起停止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分三档

  据悉,当泉州市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等于或超过10%、但不超过13%时,城市低保对象可获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20元。

  当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等于或超过13%,但不超过16%时,城市低保对象可获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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