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工商局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无照经营查处暨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至明年6月30日,严厉查处酒店、酒楼、酒吧、迪吧、卡拉OK、歌舞厅等餐饮娱乐经营场所以及超市、大型卖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酒类商品和商业贿赂行为。
此次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持、亮照经营,经营场所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是否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等现象,经营者是否存在对酒类商品的产地、生产者、质量、性能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餐饮、娱乐经营场所以及超市、大型卖场是否存在以支付“进场费”、“专场费”、“促销费”、“广告费”等形式从事酒类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
工商人士提醒,“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产品的流通凭证。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为了避免买到假酒,可让商家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便识别。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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