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菁)我省拟修改地方条例,企业若是拒绝或故意拖延集体协商,最高将被罚3万元。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指出,该条例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只要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大变动、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职工方或企业方即可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要求。
如果企业拒绝或故意拖延集体协商,或无正当理由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以及调整协商代表工作岗位,阻挠进行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已生效的集体合同,情节严重的将对企业处3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还可同时对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另外,修订草案首次明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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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灾后重建、拥军优属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灾重建户春节前全部迁新居
今年6月,我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水袭击,受灾人口达446.94万人。灾后,省级安排救灾资金9.37亿元。目前,全省所有集中重建点与分散重建户都全部动工,且大部分已建好一层,预计春节前全部受灾重建户可搬入新居。
我省拟提高军人抚恤优待标准
我省将出台多项措施,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其中,现役军人死亡,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烈士,10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60个月工资;病故,30个月工资。与国家相关条例相比,分别高出20、20和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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