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老股民跟人签包赚不赔协议 结果赔了6万多

日期:2010-11-25 作者:admin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中国财富网 推荐:股民学院

  N本报记者 苏燕梅 通讯员 陈洪

  本报讯 福州李先生炒股多年,是老股民了。福州的余先生看上了李先生的炒股技术,把自己的44万元钱交给了李先生,还签订了“包赚不赔”的保底协议。李先生也把自己的11万元钱投入余先生的账户,作为保证金。没想到,炒了四个月,余先生的44万元就缩水了6万多元。这下,余先生要李先生赔偿损失,两人闹上法庭。

  委托老股民炒股 四个月亏了6万元

  2003年12月30日,余先生、李先生、林先生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要保证余先生的资金安全,每年要有12%的收益,当然,超出部分归李先生。余先生不得干涉李先生的操作计划。李先生每个月要付给余先生4400元,当余先生的账户资金或市值低于46万元时,余先生和林先生可以强行平仓、冻结账户,李先生要赔偿损失。

  可到了2004年4月底,余先生的账户现金只剩下了37万元,他和李先生终止了委托协议。李先生心有不甘,认为自己也亏了15万多元,凭什么余先生稳赚不赔?而余先生认为,自己股票亏本,都是因为李先生操作不当,他不仅要李先生赔偿本金损失的6万多元钱,还要他赔偿自己的利息收益9400元,共计7万余元。无奈之下,李先生写了两张借条,称自己向余先生借了7万元钱,林某当见证人。

  从2004年8月到2006年2月,余先生三次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可是又撤诉了。到了2006年11月,余先生第四次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协议保底条款有效 老股民得赔钱

  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余先生与李先生双方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李先生向余先生出具了两张借条,李先生就应赔偿余先生7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李先生认为,炒股都是有风险的,保底条款属于不可实现的条款。而福州中级法院支持了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李先生仍不服,申请再审。福州市中级法院于目前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余先生和林先生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先生造成余先生本金损失6.1万多元,应由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协议,李先生应按月支付余先生投资收益4400元,双方共合作4个月,李先生应支付余先生收益金1.76万元,实际已支付1.42万元。因此,李先生尚欠余先生收益金3400元。因此,李先生应赔偿余先生6.4万,原审仅依据两张借条即认定李先生欠余先生7万多元有误,应予纠正。
郑重声明:中国财富网所载文章、广告、外部链接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入市,风险自负。
信息纠错:QQ:1625549920 邮箱:1625549920@qq.com 广告联系电话:131-8673-7736
中国财富网-您身边的财富专家:让我们更懂投资理财,同时让我们不断学习总结走向共赢。
相关财富
  • 验证码:

新闻头条

财富图库

  •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破千亿 商业可持续模式初获成功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破千...
  • “限购令”扩张 至少覆盖30城 “限购令”扩张 至少覆...
  • 楼盘促销依然继续 楼盘促销依然继续
  • 弃妇也时尚 张雨绮艳色演绎精彩 弃妇也时尚 张雨绮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