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在北京举行的“2010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土地复垦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在土地复垦立法的进程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自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首次从国外引进“土地复垦”的概念起。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明确了土地复垦的概念,确立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2007年,国土资源部部又下发《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规定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是申请建设用地和采矿权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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