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驻上述6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财政监管模式为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基层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突出监管的重点:一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基层单位报备、共享其他监管机构信息以及实时监测等,及时掌握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等信息。二是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采集的相关信息,对基层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采取约谈、走访和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和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有选择地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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