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张云 良莠不齐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之股权激励行为也纳入了监管范畴。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各种激励行为,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与此同时,禁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过程中,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和借款购买保险,以及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或返还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为了吸引人才,增加竞争力,股权激励在中介行业并不稀奇,最早实现上市的泛华集团曾在2007年推出只要完成1万元标准保费,便可获得最高300份权益证,而代理人可凭借权益证,按比例转换为相应的股权的激励措施。华康保险则推出了以未来上市股权为奖励的激励措施,成为行业热点。
但是随着监管层的要求,各家股权激励的范围开始收缩和门槛也逐渐提高。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重视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严厉打击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激励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披露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
保监会称,此举旨在防范化解风险,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各种激励行为,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而稳妥地通过激励行为吸纳专业人才、促进业务发展,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业界分析人士认为,股权激励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促进公司快速成长;否则,也会引发股权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甚至暗藏风险,导致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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